close
《鴻欣制服酒店經紀分享》



如果妳沒接觸過酒店這行業,酒店經紀子緒相信包括妳在內,很多人對這行業的第一個想法一定是:「酒店裡面一定是龍蛇混雜,裡面的人都是黑社會吸毒!打架、暴力脅迫女生陪睡…

等等電視上看來的畫面。其實這跟酒店經紀子緒接觸的酒店的實際情況有很大的出入。子緒在酒店這行業已經有多年的經驗,到是從來沒有在如此黑暗的酒店工作過。

或許妳聽人說到「酒店上班的小姐,如果客人看上了酒店小姐想帶小姐出去,公司就一定會強迫小姐出場!」而事實上就算是十幾年前的老酒店業也很少有這個情況

更不要說現今資訊如此發達的年代,而且酒店小姐的來源幾乎掌控在酒店經紀人的情況下,如果有酒店以如此方法對小姐施以逼嚇之手段,一定會讓酒店經紀人對這家店嗤之以鼻,為了保護旗下小姐,沒有人會帶經紀小姐去那種店上班,

酒店當然不會笨到為了一個小姐出場

強迫小姐做她不想做的事而導致店方得罪酒店經紀人,沒有經紀人要帶小姐來這家酒店,導致這家酒店沒小姐來吸引客人,沒客人的結果就是關門大吉!


所以酒店小姐出場的方式皆是小姐的個人意願,客人想要帶小姐出場時,訪檯幹部都會問清楚客人要帶小姐去哪裡並告知小姐,只要小姐不想跟客人出去,公司沒人能逼妳!有些酒店規定小姐出場只需陪客人到客人想去的地方,也不可能要求小姐跟客人出去就一定要S。

當然也會有小姐因為想賺取更多的收入,而跟客人私下交易自已接S,這就屬於小姐個人行為了。所以酒店小姐到酒店上班出場接S完全屬於小姐個人之行為,不必擔心說到酒店上班就一定要出場或接S的。

畢竟酒店是酒店,客人來酒店消費是要談生意、應酬、好友聚會高興一下

要的是喝酒微醺後忘記煩惱的感覺,如果他只是想解決生理問題,說真的大陸妹還比較便宜呢!!如果妳要來酒店上班,子緒是建議妳是要考慮三點:.妳心理準備好到酒店上班了嗎?

很多人誤信(也可能是自己騙自己帶著僥倖心態)報紙上店方或酒店經紀人所刊登的廣告說:「免喝酒輕鬆月入數十萬…」。而事實上天底下沒有這麼好的事,如果真的免喝酒,輕輕鬆鬆就可以月入幾十萬,那我想要來酒店上班可能要抽籤決定妳有沒有這個福氣呢!!

酒店經紀人也不用為了酒店一直缺小姐而努力應徵小姐的。再來是要說明一點,酒店雖說沒有這麼複雜,但是畢竟是客人來尋歡的地方,很多男人抱著花錢是大爺的心態

竭盡所能在言語上汙辱妳、毛手毛腳,以灌妳喝酒為樂的客人也大有人在,這些都是酒店小姐工作上所需面對的,妳心理上做好準備了嗎?.有沒有找到真正專業又正派的酒店經紀人?雖然酒店這行已經透明化,不會讓妳上班時感覺像是被賣掉一樣,


但是報紙上偶爾還是出現有不肖酒店經紀人用毒品、放高利貸等等方式來控制小姐的新聞事件發生!所以妳有沒有找到一位正派的酒店經紀人是妳要入這行的一個重要起步!

再來就是妳找的酒店經紀人有沒有足夠的酒店經驗及專業知識,這是妳的酒店經紀人有沒有能力幫妳處理事情的關鍵所在!如果妳的經紀人只會帶妳上下班、送飲料、幫妳領檯費,其它的一問三不知,就算是他人再好,我們還是要為了自己早日賺到錢脫離這行來著想,所以趕快換個經紀人吧!


3.了解自己適合哪種性質的酒店!基本上酒店可分為禮服店、便服店、制服店三種,其中的禮服跟便服都是不脫的,制服店才有在脫衣服跟秀舞。如果妳的條件不適合便服店就不要去制服店;明明是適合上便服店的就不要硬要去制服店上班。

好好跟妳的酒店經紀人溝通,雖然便服店的尺度小,但是對於外貌身材是有一定的要求;而制服店雖然賺得比較多,但是妳也要尺度有到那。了解自己,明白酒店性質,跟酒店經紀人好好聊一下,妳才可以在酒店工作的這段時間裡如魚得水!

 

我是台北酒店經紀,大家如有任何問題 可以踴躍發問 我必細細回答
 
酒店經紀  小巴
手機:0918-506-505 (台灣大)
MSN:a0918883838@hotmail.com
即時通:a82522451
 

★☆誠徵 工讀-兼職-正職 想賺錢的女生 時薪900 ☆★

日薪4000~7000 (現領/日領) ((若有急需可先預支))

酒店上班時間: 下午2點起~凌晨6點。時段彈性

台北地區、新竹、高雄、台中

鋼琴酒吧/傳播小姐/酒店公關/紓壓按摩

飯局小姐/國外打工/影陪小姐/視訊聊天

週領/日領/現領/歡迎試上^^

有關於上班,兼職,酒店消費有任何問題?
歡迎直接來電小巴(Mr.8)聯絡資訊   電話:0918-506-505 

利用手機WhatsApp或Line免費諮詢!
直接加我line、app、微信聊會清楚。

line: a0918506505  微信: a0918506505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酒店工作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黃仲儀艙瓊浸炎佃 的頭像
    黃仲儀艙瓊浸炎佃

    愛情出租 酒店公關小姐辛酸甘苦談-

    黃仲儀艙瓊浸炎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